第233章 其他的证据
档案已开启,想象力开始接管。
她并不喜欢去面对那些事,以往她像个蜗牛一样,将自己缩在壳里,谁也不敢在她面前提起只字片语。
可是现在,她站在证人席上,哪怕脸色已经发白,嘴唇失血,她仍然脊梁笔挺着,口齿清晰的陈述这些痛苦的过往。
福尔摩斯的探案集中有一句话,当法律无法给受害者带来正义时,私人报复从这一刻开始就是高尚的。只是这势必仍然不被法律允许。
她能做的,就是力所能及的,证明沈建良是个该死的人。
“我在山区生下的小孩,都是沈建良畜生行径的证据。”
最后一个字落下,她看向方勤。
“我的未婚夫方勤先生,在我失踪之后找寻多年,我回家的第一天,他就回到我身边寸步不离的贴身照顾。”
“前不久,我在他悉心照顾下渐渐恢复,终于讲述出我被沈建良购买后经历种种折磨摧残的事实,于是他冲动之下,找到了沈建良。”
“做完这件事,他想要去自首,可是我随时崩溃的精神状态无法离开他。在我和家人的极力阻拦之下,他终究决定暂时留在我身边。”
“我知道,方勤私下泄愤的行为法律不容,可这就是有血有肉有情有义的人性。”
说这么多,她无非是向法官说明两点。
是愤怒之下的冲动犯罪,而非有计划的预谋犯罪,而且方勤是有自首情节的。
公诉人问:“苏晴女士,本案的报案人与你是父女关系,可否理解为,你的家人并不支持他以暴易暴的非法行为?”
“是的,”苏晴坦然说,“我父亲在明知我被侵犯折磨的前提之下,因畏惧流言蜚语劝我咬牙忍耐,不支持我事隔三年再次上诉。所以我的未婚夫,只能为我拿起屠刀。然后我父亲就此事报了案,在这时候充当了遵纪守法的正义角色。”
她顿了顿,又说:“当年的失察错判,使沈建良逃脱律法的制裁,才有现在的惨状,是否应追溯当时办案人员的责任?”
声音不大,却条理清晰,字字铿锵有力。
到这儿,她表达完毕,离开了证人席,坐到我身边。
我握住她的手,她的手比刚才更僵冷了。
被告辩护人紧接着说:“沈建良在二十余年里,对苏晴实施的长期残暴行为,沈建良的女儿可以作证。请法官允许证人沈笛出庭作证。”
角落里,沈笛站起来,一步步走向苏晴刚刚站的证人席。
苏晴看着她瘦弱的背影,目光顿住几秒,不动声色挪开视线。
沈笛在证人席上站定,一头五彩斑斓的头发,在这法庭中格外惹眼。
“我是沈建良的女儿,沈笛。从小到大,我父亲频繁殴打苏晴女士,给我心里造成严重阴影,半个月前,我确诊抑郁症。”
公诉人又问:“你和苏晴女士,是否是母女关系?”
沈笛说:“我是别人生的。这些年里,我爸买来的女性不止苏晴女士一个,有的被打死了,尸体烂在山沟沟里面。只是苏晴女士命大,活下来了而已。”
公诉人追问:“你的意思是,你母亲已经死了?”
沈笛应不了。
她无法对任何人说,自己母亲死了,这种话不吉利。
她冷静说:“不知道,反正苏晴女士不是我妈妈。如果她是我妈妈,我早就上门去认了,没有人不爱富贵。我只知道,我一定是沈建良的女儿。”